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增强自然资源要素包管增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步伐的通知,其中提出高质量实验重点生态修复项目。整年完成放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5个,实验省级“蓝色海湾”项目5个、总投资4亿元,完成瓯江源头项目中央资金投资4.275亿元、总投资11.4亿元。全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年爆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万亩。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增强自然资源要素包管增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步伐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生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经省政府赞成,在严酷守住底线红线的条件下,围绕“统筹掩护包管、加速提质提效”主要使命,就增强自然资源要素包管增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步伐通知如下:
一、坚持包管为要,一连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持
1. 起劲包管建设项目妄想空间。在新一轮领土空间总体妄想批复前的过渡期内,通过预支妄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包管急需开工种种建设项目所需的妄想空间。对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在省预留指标中“实报实销”。
2. 支持永世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对跨州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模内,墟落振兴类建设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添、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结构有优化的条件下,开展永世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3. 争取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包管规模。全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妄想、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力争整年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包管规模,包管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妄想指标5万亩。
4. 加大建设用地指标包管力度。2023年1月尾前按2022年存量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妄想指标的60%预安排,6月尾前全额下达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妄想指标。整年包管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含“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用地指标3000亩)。允许省重大工业项目中的树模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妄想指标。
5. 继续倾斜支持山区26县用地。山区26县重大项目急需开工建设,预安排用地指标量缺乏的,可申请增添预安排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山区26县切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管规模。实验山区26县民生工程帮助三年行动,每县每年可申报1-2个民生工程项目,凭证省地双方各50%落适用地妄想指标,年度共安排2000亩左右(每县每年最高限额100亩)。山区26县省统筹增补耕地指标收缴津贴标准调解为耕地数目指标15万元/亩,水田指标1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每亩每百公斤3万元。
6. 增强增补耕地指标支持。对切合国家统筹增补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做到“能申请尽申请”。对年内开工的省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可申请省统筹增补耕地指标;对增补耕地矛盾特殊突出的地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统筹增补耕地指标包管比例提高至40%。加速跨市增补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允许“点对点”调剂。
7. 加速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惩罚。力争3月尾前全省清单内“未批已填”类历史围填海、两线间“未批围而未填”区域处置惩罚计划,获自然资源部整体备案赞成。累计提供历史围填海可处置惩罚面积35万亩,整年审批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1.5万亩。在台州市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惩罚规模内的水系、绿化等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用海备案试点。
8. 强化重大项目用海包管。全力支持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三门核电三期、金七门核电、小洋山北作业区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支持省重大工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包管海塘安澜工程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海5000亩。
9. 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对年内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妄想限制;未纳入外地矿产资源妄想的,允许调解妄想补划集中开采区,所在市县采矿权妄想指标缺乏的,可在省级矿产资源妄想预留指标中安排。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使用项目采矿权设置事情。全省矿产资源包管能力4亿吨以上。
二、坚持掩护为先,一连强化自然资源保育
10. 加大垦造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整年新增垦造耕地6万亩。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事情,拓展增补耕地渠道。
11. 加速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模式,加速推进跨州里土地综合整治首批33个试点项目,整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
12. 高质量实验重点生态修复项目。整年完成放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5个,实验省级“蓝色海湾”项目5个、总投资4亿元,完成瓯江源头项目中央资金投资4.275亿元、总投资11.4亿元。全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年爆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万亩。
三、坚持提质为上,一连强化自然资源高质量使用
13. 立异完善土地市场设置方法。探索增添混淆工业用地供应,简单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修建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适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验预告挂号转让制度。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法取得的土地举行典质融资。
14. 精准有序供应工业用地。健全工业用地恒久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系统,在差别供应方法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钱基本平衡的条件下, 明确价钱(租金)标底。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工业类型、生产手艺、节能环保等工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
15. 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严酷落实住宅用地信息果真制度,增强预期指导。单列包管性住房供地妄想,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包管性租赁住房。对切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修、扩建等方法建设包管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涯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修建面积占比上限响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包管性租赁住房。
16. 集约高效使用土地。加大存量土土地活,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生长。
17. 集约高效使用海域。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包管“景物倍增”项目落地。支持开展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在切合妄想用途、管制要求的条件下,允许依据功效分宗设权,优先包管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临港工业。
四、坚持提效为本,一连优化审批服务效能
18. 开展2023年版“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健全完善厅向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转达制度、项目动态调解机制,把更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包管规模。
19. 作废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阻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计划。
20. 作废永世基本农田树模区管理制度。阻止执行永世基本农田树模区占用补划、按外地最高标准3倍收缴耕地开垦费政策。
21. 建设永世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优质耕地严酷按标准纳入永世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并严酷一样平常管控。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世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中举行补划。
22. 周全开展“空间适配”。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开展“空间适配”,在项目立项前发明、研判、协调空间结构矛盾,落实管控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提高项现园②谋划精准性。
23. 全量开展“多评合一”。统筹合并妄想选址、耕地掩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世基本农田踏勘、节地评价、生态掩护红线不可避让等论证,提高事情效率。
24. 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领土空间妄想确定的都会和墟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申请打点用地预审。涉及妄想土地用途调解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切合执法划定允许调解妄想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妄想调解计划;涉及占用生态掩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组织“多评合一”论证,在用地报批前取得省政府论证意见。
25. 允许分期分段打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凭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单独出具起源设计批复,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审批权限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26. 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对重大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允许、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在可预见的情形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相关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27. 优化用海用矿和测绘审批服务。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审批刷新试点扩面,分期分块出让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事情日。采矿权典质双方自愿签署采矿权典质条约的,无需向挂号机关申请典质备案;对确有要求打点典质备案的,打点时间缩减至4个事情日。深化“多测合一”刷新,实现“两个30%”目的。
28. 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切合国家划定的条件下,可适当降低竞买包管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所有土地出让价款50%的条件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脱险的房地产企业,可接纳“一地一策”方法妥善处置惩罚。
29. 提升不动产挂号服务。确保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落实企业纯土地典质、在建工程典质、房地一体典质“即申请即办”。实验“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挂号,降低生意本钱,镌汰房产生意危害。
30. 落适用海用矿和测绘服务用度减免政策。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用海用岛审核和使用金减免审核“双审合一”,免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资金占用费,全免企业用户GNSS静态数据后处置惩罚用度,减免测绘仪器装备检定用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详细政策步伐已明确执行限期的,从其划定。
